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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A Views|為什麼有盈餘卻不能分紅?談分配限制與未分配盈餘
2026年1月18日

許多老闆看到財報顯示「當期稅後淨利」就開心地說:
「我們今年有賺錢,可以發股利了!」
但真正能不能分紅,關鍵不在「有沒有賺」,而在於「能不能分」。
公司法管的是分配的前提與順序,
稅法則關心不分配會不會逃掉股東層的稅。
一、公司法的盈餘分配限制
依《公司法》第112條規定:
有限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,分派盈餘時,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。
公司每年結帳後,應以財報稅後淨利為基礎,調整下列項目,完成盈餘分配提案:
1️⃣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
2️⃣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(10%)
3️⃣ 必要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
4️⃣ 其餘方得作盈餘分配
📍重點:
「盈餘分配」的起點是財報稅後淨利,
但公司必須在完納稅捐、彌補虧損、提列公積後,才能產生可合法分配的盈餘。
實例
A公司 2024 年稅後淨利為 500 萬元,前一年尚有累積虧損 450 萬元。
計算如下:
稅後淨利:500 萬
減:彌補虧損 450 萬
減:提法定公積 10%(5 萬),選擇以「本期稅後淨利」為提列基礎,以本期稅後淨利彌補虧損後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
➡️ 可分配盈餘 = 45萬
👉 報表轉盈不等於可全部分紅。
若未先彌補虧損或提足公積,分紅決議即屬違法。
二、稅法的未分配盈餘課稅
有的人希望有賺錢就分股利,有的人則希望累積多一點一次分。
稅法並不禁止企業保留盈餘,但國家關心的是:
「企業如果長期把錢留在公司不分給股東,那股東層面的所得稅就永遠收不到。」
因此,《所得稅法》第66-9條設立了未分配盈餘課稅制度,
若企業選擇保留盈餘不分配,須就該部分盈餘繳納 5% 的未分配盈餘稅。
條文明定:
「未分配盈餘係指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等規定編製之本期稅後淨利,加減特定項目後之餘額。」
重點:
• 未分配盈餘稅的目的不是干預企業決策,而是避免盈餘長期滯留公司、使股東稅負落空。
• 企業可以選擇延後分配,但要付出 5% 的額外稅成本。
簡單來說:
延後分配可以,但不可能永遠不分。
小結
❌ 錯誤理解 | ✅ 實際情況 |
|---|---|
有盈餘就能分股利 | 須先彌補虧損並提足公積 |
稅法禁止不分配 | 稅法僅對未分配盈餘課稅 |
盈餘分配以課稅所得為基礎 | 盈餘分配以會計稅後淨利為基礎 |
💡 CPA觀點:
公司法決定「能不能分」,稅法決定「分不分要不要課稅」。
懂得區分這兩套邏輯,才能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,
讓盈餘分配既合法、合理,又兼顧稅務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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